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盧森堡大公國隨1839年4月18日倫敦協定獲得獨立。該國採用法郎作為計算貨幣,幣值用與荷蘭盾的比價表示(1法郎=47.25分)。1848年12月20日的一項法律正式確定,盧森堡法郎被盧森堡大公宣佈為流通貨幣,盧森堡法郎取代荷蘭盾,充當該國的計算貨幣。